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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交警截获一辆大巴 行李厢藏229只猫头鹰

2017年04月27日 08:57:51

  浙江在线4月27日讯(浙江在线记者 黄娜 通讯员 杨晓马 童春良)4月25日凌晨,浙江嘉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执勤时,在王江泾卡点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的车辆,大巴车行李厢里偷藏了229只猫头鹰。

  事发4月25日凌晨4时50分,一辆温州牌照的大巴车缓缓驶入王江泾卡点,执勤民警许辉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在接受民警检查时,驾驶员神色紧张,但车上并未有超员现象,车辆证件、机件等也都符合要求,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许辉的警觉。

  许辉让司机田某打开行李厢接受检查,田某表示行李厢坏掉了,无法开启,说话间神情更紧张了。

  许辉靠近行李厢进行检查时,行李厢内隐约传出了鸟叫声。“偷运野生动物!”许辉第一反应想。

  田某这时也听到了鸟叫的声音,神色骤变,并迅速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往民警怀里塞。

  许辉严词拒绝,命令田某打开行李厢。田某发现瞒不过去,只好打开。

  行李厢内塞满了用编织袋包装的箱体,当扯开其中一箱的编织袋时发现里面有一双眼睛正瞪着自己,“猫头鹰!”许辉一惊,“这可是国家保护动物啊!”

  许辉立即将情况通报支队应急救援中心,并联系上了森林公安。在随后对行李厢进行清查时发现,共装有41个箱子,每箱内装有4~6只不等的猫头鹰,共计229只,此外还有部分鸽子等动物。

  据司机田某交待:他驾驶的是从北京到温州苍南的班线车,这批货是从天津接的,准备运往苍南,由于箱体都用蛇皮袋包裹,货主说里面是鸡苗,自己也就没有在意。

  森林公安到达现场后初步辨认车内所载的应是雕枭,夜行猛禽,是猫头鹰的一种,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。随后,森林公安将雕枭及司机带离现场。 目前,公安部门将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
 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民警提醒广大客车司机,切勿贪图小利,非法为他人运输、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会承担巨大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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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在线 作者: 记者 黄娜 通讯员 杨晓马 童春良 编辑: 叶玉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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