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在线5月22日讯(浙江在线记者 阮西内 杨朝波 摄)5月21日上午,浙江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开庭。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30日晚,两名男子在萧山北干山烈士陵园穿着带纳粹标志的军服自拍,并将照片发布在网络上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经查,拍照的是18岁男子李某和同事吴某。李某自称是军迷,穿军服拍照是为了“好玩”,吴某坦白对所穿军服并不知情。庭审中,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,他们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,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。法院当庭判决:被告李某、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内容需经法院审核。据悉,这是自去年5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案。
来源: 浙江在线 作者: 记者 阮西内 杨朝波 摄 编辑: 钟融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