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在线8月30日讯(浙江在线记者 魏志阳 姚群 摄)8月30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: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,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,设立县级龙港市,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,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。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,温州市代管。
来源: 浙江在线 作者: 记者 魏志阳 姚群 摄 编辑: 余西萌